以下情况,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是一起处罚吗
行为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是一起处罚,而是根据行为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可以看出,共同的违法行为是分别处罚的。公安机关发现共同违法行为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行为人在共同行为中起到何种作用,调查清楚后,应当对行为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果行为人在共同行为中只是起到教唆、胁迫、诱骗作用的,必须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进行处罚,起到主要作用的,处罚会必须起辅助作用的人重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全文6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