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交通事故被告主体有哪些
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可能的被告主要是:
(一)机动车驾驶员;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四)机动车的挂靠单位;
(五)因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可以列提供试乘服务者为被告;
(六)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可以列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为被告;
(七)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可以列道路管理者为被告;
(八)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被告;
(九)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可以行为人为被告;
(十)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可以列机动车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这被告。
二、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所书写的,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了机动车事故的伤害时归入工伤的范围之内的。根据法条规定:
(一)凡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了机动车的事故伤害,且致伤的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范畴的,均认为是属于工伤。
(二)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出现了酒驾,或者无照无证驾驶,而导致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三)或者说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为职工对此次交通事故应当要负有全责的,也不属于工伤的范畴之内。
(四)因此,在进行工伤申请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有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为属于交通机动车事故,自己没有负有完全责任的,才可认定为工伤。
而交通事故的工伤的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14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职工如果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了机动车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我们分别中以下四点进行把握:
(一)上下班的途中:这种上下班的途中,可以包括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也可以是加班的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受到了机动车的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由于职工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所发生事故的,比方说公交车发生碰撞。也可以是职工本身同其他的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损害。
(三)区域和范围,可以是公路,也可以是城市街道等地方;
(四)有一定的事实依据说明职工是由于机动车事故而造成的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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