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处理方式的研究
时间:2023-07-12 23:10:25 3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主要指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一般均等分配。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1、民事诉状。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在遗产继承开始后,独生子女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但是,父母的遗产也不是只有独生子女才有继承权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孩子放弃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配偶及父母仍然有权利分割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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