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办理的,个人只需要是在职职工即可,以下单位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资格: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成都公积金办理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
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
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三、收费标准
(一)担保费(成都市区及十四个郊县)
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
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
收取的担保手续费和担保服务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发票。
(二)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
此费用标准仅限于所购楼盘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市县楼盘以当地房管局标准收取。
1、预告登记费:80元/户
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
代收抵押登记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收款收据。
(三)公证处费用(市区)
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领证和抵押登记),收取公证费200元。
四、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份(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薄。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如未婚,请到贷款大厅公证处作相关声明;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在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卡面复印件,或带有存款账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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