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案件,一般不会被判刑,符合以下条件,可能会被判刑: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的,涉嫌挪用资金罪,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2、经侦查确实属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交由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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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帮朋友借名贷款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帮朋友借名贷款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如何承担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借名贷款往往源于实际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而需要借用他人名义获取贷款。
对名义借款人而言,自己没有实际使用款项,却要背负还款义务,一旦实际用款人无力还款,名义借款人就很有可能成为金融借款合同的被告;
对金融机构而言,借名贷款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给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造成极大隐患,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防范借名贷款,加强贷前审查和贷中跟踪,切勿违规审批发放贷款。
实践中,确实有不少借名贷款与转贷牟利相关。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他人牟利的民间借贷行为,不仅增加了融资成本,也扰乱了信贷秩序,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转贷人仅能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及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
另外,转贷合同无效并不会导致金融机构与转贷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无效,转贷人仍然要履行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因此,大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充分考虑借名贷款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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