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办理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
1、申请: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提出。
2、初步审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3、驳回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4、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5、复审: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对于初审公告没有异议的,三个月后可以取得商标的专用权。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个商品或者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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