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林业犯罪的罪名规定较多,不同犯罪的立案标准也不尽相同。比如非法采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林区1至5立方米,幼树50至250棵。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林业物证司法鉴定的意义是什么?
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社会对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的要求越来越突出。过去,人们对林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林业的经营比较粗放,各方面的技术手段也比较落后,导致林业的经营主体、林权界限等方面留下了诸多难以解决的历史问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人们对林业的经营也日益重视,各类林业经营主体按照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林业方面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多,林业领域内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也日益广泛。因此,具有林业专业知识的广大林业工作者积极参与、客观公正地做好林业司法鉴定工作,对有关林业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准确的鉴别和判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效惩罚犯罪,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机关公正与效率的目标,保障有关森林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林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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