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第102号令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单位证明等);
3、属换领行驶证的还须提交原机动车行驶证;
4、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三、温馨提示
1、允许机动车所有人自带机动车相片,但相片必须符合如下标准:长88mm,宽60mm,圆角半径4mm的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全车外部彩色照片。拍摄照片时,汽车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摩托车和挂车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
2、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咨询电话:、23087724、22291131;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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