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本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修订草案,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制定了食品安全法,随后开展了两次执法检查,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国家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适时修改食品安全法十分必要。这次修改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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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近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近几年网络食品交易量剧增,但是现行法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今天提交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如何填补这一空白?
针对这几年新兴事物网络食品交易,草案特别增加了一整条来做出相关的规定。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另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立即报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的地县级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果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来进行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赔偿之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经营者再进行追偿,而且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消费者承诺的也应当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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