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开庭后被判处缓刑的,不需要对其进行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
一、判了缓刑后的人能出来了吗?
第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生效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一审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如果是二审法院判决后即位生效判决,判决后执行。所以如果是已经有手续可办的话,办完就可以出来了。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钱还有其他罪的,撤销缓刑。
二、变更羁押期限有哪些规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按照《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四种情形后,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犯罪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1、严格的来讲,取保候审与判决什么结果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够取保候审的人多是罪行比较轻的,判处缓刑的机会就会大一些。
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3、、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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