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值班民警不配枪。因为民警处理日常的公务维护社会治安,有一般的警械就足够,配枪一般都是在极端的重大犯罪案件中才会使用。而且,派出所的配枪平时都会收集起来集中管理,想要使用都要经过严格的要求。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经济犯罪侦查能配枪吗
理论上任何警察在任务需要的时候都可以领用枪支的——《枪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平时不用的时候一律锁在库房里。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侦查措施的作用是搜集、固定有关证据,发现并捕获犯罪嫌疑人。侦查措施的实施是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具体表现,侦查措施可大体分为一般侦查措施、特殊侦查措施、综合性质侦查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运用情报资料侦查措施和侦查协作等。
强制性措施
强制性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和有关财产权利依法采取的限制措施。
(一)对人身的强制措施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继续犯罪或销毁赃证,在侦查过程中,有必要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强制性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
(二)对财物的强制措施
为固定证据和减少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对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帐户、存款、汇款、不动产的冻结和其他财产的扣押,除公安机关直接扣押财物外,对于财物的强制措施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
(三)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
我们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注意以下几项问题:因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必须严格依法审批、执行;拘传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对证人不能使用拘传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时,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到期后应及时解除;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应注意犯罪嫌疑人有权会见家人和律师;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先报请同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九条各种枪支,除国家指定的工厂制造和修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制造、修理或装配。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