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而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指两类人:
一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
二是因为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鉴定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认定是:应当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且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应当负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构成特定的罪,也应当负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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