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财政局日前联合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第一批清理涉及民生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自1月1日起,取消25项收费、取缔2项收费、降低2项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在取消或停止的项目中,公安部门16项,主要包括船舶户口簿首页更换、水上人口登记卡更换、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费、残疾车号牌费、残疾车准驾证工本费、残疾车行车执照、助力车号牌费、助力车准驾证费、三轮车号牌费、小板车号牌费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9项,具体包括人才测评费、结构化面试费、中高层管理人员综合评价费、人才交流、职业介绍(招聘)活动门票费、求职登记费、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介绍(就业)成功服务费、公费医疗证工本费、公费医疗处方工本费。
两项地方自定收费项目被取缔,包括婚姻登记卡费和证明材料工本费。
两个项目标准降低。其中,养犬管理费由300元/犬·年降低为200元/犬·年,其他收费减免政策不变。婚姻登记数码照相费降低至不高于社会同类照相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对公布取消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有关执收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和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并及时按规定更新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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