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外,诉讼费的支付主体应当为败诉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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