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判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离婚满足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第三次起诉离婚我坚持不同意法院会判吗
老婆第三次起诉离婚,丈夫坚持不同意的,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法院判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法院调解也不能挽回夫妻关系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所以虽然老婆第三次起诉离婚,但是只要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离婚。由此可知,诉讼离婚的次数、和另一方的同意与否跟判决离婚没有必然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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