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的步骤是什么?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关核对收到的材料-通知付款-申请人支付登记费-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和发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一)书面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文学作品,散文、论文和其他书面作品
(2)口头作品是指即兴演讲、讲座、法庭辩论等口头语言形式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可以演唱或表演的歌曲、交响乐和其他有文字或无文字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戏剧、歌剧、,戏曲及其他舞台表演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作品,如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表达思想感情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身体动作和技法表现出来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由线条、色彩或绘画等其他手段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三维造型艺术作品,书法、雕塑(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十)摄影作品,是指用仪器将客观物体的图像记录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的艺术作品(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是指在某种媒介上拍摄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构成的作品,(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而绘制的工程设计图纸和产品设计图纸,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地图和示意图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一定比例制作,用于展示的立体作品,实验或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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