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妻子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报复杀害丈夫的家庭惨剧。被告人余某某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余某某与被害人唐某某(殁年58岁)系夫妻关系。唐某某酒后经常对被告人余某某进行打骂。2014年3月13日晚20许,唐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又对被告人余某某进行辱骂,余某某未予理睬。当晚21时许,二人准备上床休息时,唐某某继续辱骂余某某,余某某与其言语争论,唐某某遂用拳头殴打余某某的胸部、腹部和手臂并拖其下床不让其睡觉。被告人余某某离开卧室后,唐某某又跟出来对余某某拳打脚踢,将其右颈部、胸部、右膝部、右肘部等处打伤致轻微伤,后唐某某独自回到卧室休息。被告人余某某因身体疼痛,无法入睡,便到厨房烤火,想起自己经常被唐某某辱骂、殴打,遂生报复之念。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余某某趁唐某某睡熟之际,持农具月挂走进卧室,到床边朝唐某某头部连续猛击,致使唐某某严重脑损伤当场死亡。被害人唐某某的家属对被告人余某某的罪行表示谅解,并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因不堪忍受其丈夫的长期家庭暴力,产生报复念头,持月挂猛击他人头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本案中,有证据证实被害人唐某某经常打骂被告人余某某,余某某确实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案发前被害人唐某某又将余某某打致轻微伤,唐某某对本案的引发确实有过错。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本案系长期家庭暴力引发,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时取得了亲属的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庭教育:夫妻本是同林鸟,本应互敬互爱,而不是打骂了事。在遇到家庭纠纷或者家庭暴力时,更应当寻求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而不是一味的忍耐或一味的暴力解决,最终害的是整个家庭和子女。
全文8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