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时较为自由,双方只要成立转让合同,进行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即可,除非转让合同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才能转让的除外。
2、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其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股东变更网上如何办理
1、申请人在网上预约受理,或者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股份变更类型
1、协议转让股权。
经中外各投资者协商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将一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既可以转让部分股权,也可以转让全部股权,转让部分股权给第三方。
2、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股权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六)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七)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3、投资者一方经他方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给第三方,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该股权。
质押的设定有利于财产的流转,股权可以质押,投资方因经营需要将在外商企业的股权质押给第三方,只要经其他投资方同意是允许的,若质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债务未改行,则因质押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股权变更的。
4、外商企业投资方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后的承受方承受原投资方的股权。
5、外商企业投资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变更股权。
6、外商企业投资方破产、解散、被撤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投资方的股权。此种股权变更为法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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