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
县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自治区本级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由各级各部门按要求确定)
设区的市级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自治区本级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由各级各部门按要求确定)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相关业务监管处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出具审查意见书,告知申请人实质性审查需作出说明的事项(限3个工作日)
相关业务监管处负责人审查(限2个工作日)
单位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2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河池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受理条件
符合要求,材料完整齐备。
具体: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章程;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4)在设区的市的城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在国家及自治区级贫困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其他县(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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