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女性上门是否属于嫖娼行为?
时间:2023-06-30 20:24:47 4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叫女性上门服务属于嫖娼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为卖淫嫖娼行为主要看当事人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行为达成一致,比如双方已经协商好价格或者招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如果卖淫嫖娼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并且出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原因,导致虽然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还没有给付金钱财物的,都以卖淫嫖娼论处。

一、嫖娼需要以下证据:

1、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2、犯罪嫌疑人的申述;

3、遗留现场的物证,这些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嫖娼是违法的行为。

二、嫖娼的后果如下:

1、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之,叫女性上门服务属于嫖娼行为,一般嫖娼需要以犯罪嫌疑人的申述、遗留现场等物证为证据,如果发生嫖娼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等。

多次嫖娼会留案底吗

多次嫖娼不会留案底。案底一般指刑事处罚;嫖娼不会留案底,一般治安处罚是没有案底的,但是会有记录存档;要是嫖娼对象是未成年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这时候就会有案底。

三、组织卖淫嫖娼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文8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2024-01-11 14:30:08
查看有期徒刑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叫女性上门是否属于嫖娼行为?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叫女性上门是否属于嫖娼行为?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