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如何执行的?
时间:2023-04-02 14:52:37 1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缓刑的具体执行是: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人民法院应当做好缓刑犯的回访考察工作,不定期检查缓刑的执行情况。

一、法院宣判缓刑能否当庭释放

一般是不能,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缓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对嫌疑人作出暂缓执行刑罚的处罚措施。

而缓刑期间也属于是考验期。如果嫌疑人在着期间内没有违法行为的话。期满后,就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在这期间有违法行为,那么就将对嫌疑人立即收监执行。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也就是说法院作出判决后,要等10天判决生效,才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

《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的考察机关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而由被宣布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二、取保候审可以当庭带走吗

取保候审判缓刑可以当庭释放。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三、刑事案件找律师能直接犯缓刑吗

律师是否能争取缓刑要看具体案情而定。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判处缓刑的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缓刑需要缴纳罚金,罚金数额一般按照犯罪情节来决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宣判之日。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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