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发生直接凭证,但是,有些情况下,债权人凭借条讨债却不会得到法律支持。1、借款用途不合法;2、超过诉讼时效;3、借贷合同无效;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5、借条形式的分手费;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哪些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有些地下赌场有专门的放高利贷的人,看着你输光了,就会来问你兄弟,我借点儿钱给你,没准你能返本。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借条也是无效的。
2.被放贷人胁迫写下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那么这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很多借了高利贷的人一时半会儿都不能还清,于是他们会叫你重新再写一张高数额的欠条或借条。有些欠债人就可能不愿意写,但迫于放贷人的暴力威胁不得不从。
3.借条中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民间称呼的高利贷,其年利率往往高于36%,也就是说已经高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有些高利贷放贷比较聪明,会把利息计入本金,比如只借给别人3万,但他会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中写明借款本金为6万。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利息约定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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