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起诉一方一般应当是主张离婚一方,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不再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诉讼终结;不影响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如果是采取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正常情况下,没有新的事实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则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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