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罪犯在执行期间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构成重大立功,应当予以减刑。但是,由于对于什么是发明创造,什么是重大技术革新,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大分歧。目前,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罪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罪犯在执行期间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构成重大立功,应当予以减刑。但是,由于对于什么是发明创造,什么是重大技术革新,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大分歧。目前,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罪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能否构成重大立功且应予减刑的问题,各地的司法裁决也不统一。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犯罪人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属于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说的发明创造,应该构成重大立功。虽然有的罪犯的实用新型专利未实际投入社会生产、使用,创造社会经济效益,但这仅仅是减刑幅度长短的一个情节,并不能否定罪犯的发明创造构成重大立功。
另一种观点认为,《专利法》的发明创造和《刑法》第七十八条中的发明创造不能等同,从发明创造的技术含量和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贡献程度考虑,《刑法》中的发明创造应该仅仅对应《专利法》第二条中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含量较低,贡献程度不如发明专利,因此不应当认为其属于刑法中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构成重大立功。
一、重大立功的表现有哪些
重大立功表现包括: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重大立功可以判缓刑吗
重大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判处缓刑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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