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规定
(一)超过银行4倍利率的
1、没有明确说明说利息的,没有权利索要利息。借款人与出借人没有约定有利息的,法院不支持索要利息。
2、索要的利息未超过年利息的20%以上,受法律保护。
3、索要的利息上限不得超过36%,对于超出36%的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追回超出部分的利息。
4、利息在24%—36%之间不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法院也不干涉。借款人支付了一部分高利息后又反悔,要求追回利息的,法院驳回。
5、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法院会根据实际出借的款数认定本金。
6、借贷双方提前还款也要根据时间来计算利息,提前约定的除外。
年利率低于24%受法律保护。24%—36%作为自然债务区,法律不会主动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要。年利率高于36%以上的视为无效,可以索要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部分。
(二)企业对企业的借款可以拆借资金
(三)网络贷款平台仅属于媒介,不承担借款风险责任。如有担保声明,也承担相应责任。
(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1.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套取现金后,高利息转借其他人。并且借款人知情。
2.向其他单位借款或者与同事集资的款项,高息转借出去。并且借款人知情。
3.出借方明知借款人借款目的是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4.违背传统的公约制度以及违反法律等强制性规定。
人与人之间的借款随着金钱的支付,借款依据生效。其余的以合同的成立而生效。
两线三区:24%的受法律保护区;24%且36%为自然保护区;36%无效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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