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公司所有服务合同,包括租赁合同,其保存期不少于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居间合同哪些是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合同的权利有: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合同的义务有: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2.忠实义务;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4.隐名和保密义务。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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