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偿还个人借款,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07 17:50:08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借贷不还的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进行。但是进行诉讼时,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比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如果判决下达后对方还是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冻结其财产进行债务清偿。

个人借贷起诉律师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1000万元以上:1-2%二、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3、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

4、对于涉及财产的借款纠纷案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

5、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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