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失效的情况指的是:
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2、承诺延误或超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一、要约可以撤销吗?
发出的要约一般可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二、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的区别
承诺超期和承诺延误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承诺发出的时间和迟延的原因是不一样的,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而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因此对于承诺超期的规定一般是认定为新要约,但承诺迟延的规定是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三、承诺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
1、内容具体确定,与要约内容一致;
2、承诺由受要约人要求约人发出;
3、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必须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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