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都是要受到6个月的时间限制的。6个月的时间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还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为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确切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以法院电脑系统记录的生效时间再过六个月计算。
二、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
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
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二、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
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
2、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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