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着孕离婚有什么补偿
时间:2023-05-06 08:23:58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怀孕期间如果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会直接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如果女方要求离婚,可以起诉男方要求离婚或者和男方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上适用保障妇女儿童的利益为由,要求法院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女方的利益,但是婚后怀孕以及生育孩子不是法定的需要获得补偿的事由。所以,在抚养问题上尚未出生的孩子以及尚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在原则上法院会将抚养权判归女方所有的。

事实上,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办理离婚后发现怀孕怎么办

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如果离婚后怀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这里说的是,离婚期间孩子已经出世的情况,在离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应该归母亲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户口应该是跟随母亲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

具体来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并生下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与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样的,都可以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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