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一)创业者个人。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三)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创业者个人额度。
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财金〔2013〕84号)
从2014年起将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鲁政办发〔2013〕25号)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额度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
将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三)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四)期限
最长为2年。从2014年起,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五)利率
创业者个人利率。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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