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次领取社保卡流程如下:
1、申领:
(1)电话预约申领: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直接申领: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
(3)异常处理: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书面填写信息以及各类有效证件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暂缓受理申领,并告知申请人暂缓受理的原因和恢复受理途径,同时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知市信息服务中心。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与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户籍管理规定更正信息后再行申领。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领卡
(1)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证;
(2)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3)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保卡怎么领取
1、社保卡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凭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及《单位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并及时发放给申领人,不得漏发和迟发。
2、社保卡由个人申办的,凭个人有效证件和《个人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委托人应出具本人有效证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个人领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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