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办理材料
按表格背面要求填写
(涉及合作社章程修改的,决议或决定内容应包含修改合作社章程的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
具体见申请表格后的提交材料规范
按表格背面要求填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封开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及10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关部门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应接收通过窗口或网上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按规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登记机关将根据申请材料核对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4、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封开县江口镇县府旁行政服务中心(和富花园二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封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第四十二第四十二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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