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领取方法如下: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2、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3、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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