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不能设立多个质押,已经质押过的股权不能重复质押。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就是众多担保方式当中的一种,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公司)或是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扣押给债权人(银行等),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作为债务人他是有钱享受该股票的优先受偿的。在这里所表示的“股权”既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而且也包括了这一些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的股票或还没有上市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要进行股权质押时,一般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财务状况难以保持正常经营,很着急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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