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一审终审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的案件,其他案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的二审终审制度审理案件,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审判。原是第一审案件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原是第二审案件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本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人参加再审。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诉案件民事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时限。被告人被拘留的,适用前款关于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收押后六个月内判刑。简易程序
案件应当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如果可能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全文4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