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a)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b)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c)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形式审查——纸质审查——专家评审——决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0号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丽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27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dl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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