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署日期的规定: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合同的签署日期为承诺生效的日期。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的日期。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签署日期为签订确认书的日期。
一、合同有效期起止
合同有效期起止一般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二、如何判断一份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时间和方式根据订立合同的方式进行判断。以要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合同生效。一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合同生效;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生效。
三、电子合同是否是有效的合同
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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