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行的判断依据是抽头渔利累计数额或赌资累计数额。当组织3人以上赌博, 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时, 就构成了赌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赌博罪行的判断依据是抽头渔利累计数额或赌资累计数额。当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时,就构成了赌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赌 博 罪 行 的 判 断 依 据 是 什 么 ?
赌博在我国是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赌博资金涉案资金的依据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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