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计算缴纳年费的年度
缴费年度是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自然公历年度无关。每个缴费年度从上年与专利申请日相同的月份和日期起到下一年与专利申请日相同的月和日期。缴纳年费是从授权的当年开始。第一次年费在办理专利证书登记手续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的1个月内预缴。如果申请年费减缓的请求得到批准,授权后三年的年费可享受减缓。如果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应缴纳滞纳金。
二、专利年费缴纳滞纳金多少
(一)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补缴年费,不用缴滞纳金;
(二)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三)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四)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五)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六)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三、缴费方式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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