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技巧有哪些
时间:2023-05-04 20:31:41 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是理智思考后的结果,纳税是义务,捐赠是美德,两者相互并不冲突。在力所能及履行社会责任,进行公益性捐赠之时,进行纳税筹划符合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双重需要。因此,企业在进行捐赠前需细细考量捐赠的筹划技巧。

一、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第一,对于企业的赠款捐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扩大税收支持社会公益捐赠的力度,将捐赠企业的捐赠税前扣除比例由原先一般情况下的3%提高至12%,其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二,如果企业捐赠的是货物,一方面,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比如企业将其自己生产的药品捐给灾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捐赠相关货物,不仅要缴纳增值税等流转税,还需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公益基金会属于非营利公益组织,其收入免税,而其相关支出允许据实扣除,这实质上意味着非营利公益组织为免税的单位,不用考虑捐赠限额的规定。

第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二、企业捐赠税务处理的实例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比例范围内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利润12%比例的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2%捐赠扣除比例的限制,主要是为了堵塞税收漏洞,防止部分企业利用捐赠扣除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但也会加重捐赠企业的纳税负担。比如,现行所得税一般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我们以实例加以说明。

实例1:A公司2008年5月通过国家民政部门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人民币200万元,该公司二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元,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60万元(适用税率25%)。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预缴税款,由于二季度发生的捐赠支出200万元已在计算二季度会计利润时作为一项支出减除,因此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暂不去考虑捐赠抵扣限额的问题,待等到年末计算出当年会计利润后再一并进行纳税调整。那么A公司二季度应预缴所得税=二季度按累计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前面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款=1000×25%-60=190(万元)。

2008年末,A公司全年实现会计利润20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480万元。A公司2008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2000×12%=240(万元),而A公司2008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200万元,小于可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限额240万元,因此公益性捐赠200万元可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在无其他调整事项的前提下,A公司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000×25%=500(万元)。减去已累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80万元,A公司2008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

假设A公司2008年实现会计利润分别是1000万元(实例2)和-1500万元(实例3),其他条件不变,那么通过下表比较可知各种情况不同的抵扣结果。

实例3中,A公司2008年会计利润-1500万元,即亏损1500万元,2008年可扣除的捐赠0元,因此公益性捐赠200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当期应税所得额200万元,以后年度可税前扣除的亏损额度变为1300万。倘若企业当年捐赠金额是2000万元,则企业需调增当期应税所得额至-1500万+2000万=500万,即使会计上亏损,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仍为正,为500万×25%=125万元。因此,一个本来亏损的企业,因为一笔大额的捐赠支出,反而产生了当期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可见,捐赠中的纳税筹划对企业的日常管理是多么重要。

三、企业捐赠模式选择的税负比较目前国内企业对于受灾方公益性捐赠模式可以分为六类:一是企业纯现金捐赠模式;二是企业现金捐赠+个人捐赠模式;三是企业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模式;四是纯实物捐赠模式;五是企业实物捐赠+个人捐赠模式;六是公益基金捐赠模式。

第一种模式比较常见,其捐赠的纳税成本如前所述,面临着12%的捐赠扣除比例上限。

第二种是企业现金捐赠+个人现金捐赠模式。**电器是一个比较典型例子,他们以公司名义捐出了500万,其董事长张*东以个人名义捐款5000万(两者相差十倍)。前者仍受限于会计利润12%的抵扣比例,而后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依法据实全额扣除,不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

第三种是企业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模式。其中捐赠的具体实物依据其应税范围不同,分为营业税应税商品和增值税应税商品。前者典型代表是麦*劳,该企业除了捐赠2200万现金支持赈灾救助与学校重建外,震后还向灾区免费提供超过4万份的麦*劳食品。虽然麦*劳提供的免费食物不属于营业税法所规定的“有偿提供劳务”,营业税免交,但是按新所得税法规定提供劳务需要视同销售。如麦*劳一份套餐25元,其成本15元,则按照现在的税法规定还要确认10元(25-15)的利润,缴纳2.5元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无法取得捐赠凭证,则15元的捐赠成本视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列支;如果取得捐赠凭证,则允许并入捐赠支出,按照会计利润12%的限额扣除。后者包括企业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增值税应税商品。比如九芝堂捐赠现金80万元,药品价值150万元。一方面,企业的捐赠总额受到会计利润12%的比例限制,另一方面,捐赠药品要视同销售,除了缴纳所得税以外,还要缴纳增值税。

第四种是纯实物捐赠模式。如果实例1改为捐赠市场公允价值200万的自产货物,那么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假设该批货物直接生产成本100万,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7万[(200-100)×17%],同时捐赠支出在所得税扣减上受会计利润12%的比例限制。

第五种是企业实物捐赠+个人捐赠模式。如前第三种情况所述,实物捐赠要视同销售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但个人捐赠在取得合法捐赠凭证的前提下可以全额抵税。

第六种是公益基金会捐赠模式。经政府批准,企业可以创立一家公益性质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属于非营利公益组织,故其收入属于免税收入,相关支出允许据实扣除。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将钱款借给基金会,通过基金会的名义进行相关捐赠。

全文2.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0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进行合理分配的过程。一般而言,企业应该按照税后利润的顺序进行如下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企业的财务状况的稳定和保护各方...
    更新时间:2024-01-14 17:15:13
查看利润分配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利润分配 最新知识
针对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技巧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技巧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