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立法原则,孕妇是否可以判处缓刑三年,缓刑的先决条件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必须判处缓刑的案件是:符合缓刑的初步条件,犯罪分子不满十八周岁的,孕妇和7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能的缓刑情形是:符合缓刑的初步条件,同时符合缓刑的条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累犯的危险,有悔罪表现,缓刑对社会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刑法第九十九条的立法原则,刑法所称的上、下、内,对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包括这一数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缓刑预备条件的,即使同时符合所有条件,在可能缓刑的情况下,也不得缓刑。刑事审判合议庭受理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原则、案件情况和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判决。
但是,可以缓刑的,没有必要的条件,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一般累犯、特别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只要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不再犯罪,就不适用缓刑,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再次犯罪的,立即撤销缓刑,予以羁押,新罪与原罪同时执行
合议庭决定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缓刑与缓刑有何区别
适用前提不同。适用缓刑,以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是以被判处死刑的人为条件的
执法方法不同。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以拘留,由公安机关在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配合下进行侦查;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必须入狱改造。
考验期不同。缓刑的缓刑期限,必须根据刑罚种类和刑期确定。刑罚类型和刑期的不同决定了其法定审判期间的不同;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两年
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不执行原刑罚,或者撤销缓刑,对前、后两种犯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或者送监执行原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根据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或者减刑、死刑执行情况,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定条件的,也可以执行死刑,如果罪犯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有危害社会的情形,法院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缓刑,罪犯应当执行原刑罚规定的一切刑罚。如果缓刑期满,罪犯又犯了新罪,此时,与已经执行的缓刑无关,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发现漏犯,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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