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应予立案:
1、人受贿数额5000元上;(注:具体数额标准只要行人人受贿数额累计达5000元上应当立案侦查)
2、人受贿数额满50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
(1)因受贿行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人造成恶劣影响;
(3)强行索取财物
(注:所谓人受贿数额满5000元指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该标准80%上即人受贿数额达4000元上应当注意对于人受贿数额达4000元上满5000元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人刑事责任)
其他相关受贿金额判刑标准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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