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双方共同偿还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是如果夫妻任何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按个人债务处理。
因此,特别是对于大额借款,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应特别注意留取借款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并由夫妻双方签名确认;或者在借条中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一、债权人可否就一方婚后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将债务人与其配偶一同起诉,但不能单独起诉债务人的配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
二、婚姻期间一方欠债需共同承担吗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并要求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双方除为共同生活设立债权、债务之外,还可以单独进行民事活动。如果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有证据能够证明时,债务人的配偶对此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如果债权人事先并不知道债务人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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