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如下:1、编制依据和说明;2工程概况;3施工准备工作4建筑管理组织;5施工部署;6施工现场的布置和管理;7施工进度计划8资源需求计划9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0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1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障措施12雨季、台风、夏季和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施工组织设计应获得监理方、建设(发包)方等方面签批,但是,必须经施工项目部所属施工企业负责人(依据本企业有关规定)批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生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20-2009,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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