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旅游签证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日本观光旅游签证(日本个人旅游签证)
签证类型:三个月个人单次旅游签证、三年多次往返签证、五年多次往返签证
此类签证的发放对象是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申请人。因此,除观光旅游外的短期访问目的都不属于此范围(除了部分签证)。
赴日旅游签证制度是由旅行社来为赴日中国人做身元担保。因此,赴日机票?船票以及住宿设施必须由旅行社来预订。但是,有部分签证与此不同。详情请咨询我馆指定的赴日旅游签证代办旅行社。
(1)中国人赴日团队旅游签证
是指中国人以旅游为目的,以团队(组团)形式访问日本时发放的签证。按本制度组织的旅游团人数为5名以上40名左右以下,赴日行程为15天以内。[1]
(2)中国人赴日个人旅游签证
是指为满足中国观光客越来越希望能选择更多样旅游产品的需求,而发放的能够更少人数自由旅行的签证。与团队旅游不同的是,中日双方旅行社不需要派领队和导游。
(3)中国人赴日冲绳县及东北六县多次旅游签证
属于上述(2)个人旅游签证的一种,该签证可以在3年有效期之内多次使用。并且从第二次以后赴日,除了观光旅游以外的短期访问也可以使用。
①赴日冲绳多次旅游签证
第一次赴日行程中包含在冲绳县住宿的日程。发放对象是“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过去3年内曾以短期签证赴日且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1]
②赴日东北六县多次旅游签证
第一次赴日行程中包含在东北六县(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福岛县)中任何一县或上述六县中任意两县以上住宿的日程。发放对象是“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
(4)中国人赴日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的多次旅游签证
属于上述(2)个人旅游签证的一种。该签证同(3)「冲绳·东北六县多次旅游签证」一样,3年有效期间之内可以多次使用。并且从第二次以后赴日,除了观光旅游以外的短期访问也可以使用。
发放对象是“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并且与上述(3)不同的是赴日目的地不受限制。
(5)中国人赴日相当高收入人士的多次签证
该签证可以在5年有效期之内多次使用。而且,只有这种签证从初次赴日开始,观光旅游以外的短期访问也可以使用。且赴日机票,船票和住宿设施等预订以及旅行全程,都可以申请人本人自行决定和改变。
发放对象是“具有相当高收入的人士及家属”。与上述(3)不同的是赴日目的地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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