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少判多少年视具体案情来定。
刑事案件取得被害人或家属的谅解书不必然等于减刑,但通常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这样的酌情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杀人案,可以判处死刑的,则法院可能不判处死刑。或者本来判无期的,可能判15年,可以判15年的,可能14甚至13年,不能一概而论。
司法实践中,无受害人的谅解书,缺少酌定减轻、从轻的因素,判缓刑的可能性就小。刑事谅解书,通常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亲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到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通常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关节完成,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冒犯刑律,经法定流程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做法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组织在肯定的考验时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规则。
刑事案件谅解书要几份
刑事案件受害人写的谅解书一份,可随卷移送。
刑事案件的谅解书,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这个可以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依据,可以随卷一并移送检察院。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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