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房屋如何划分及分配问题
时间:2023-08-09 21:20:21 4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

3、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离婚农村房子价值怎么评估

离婚的时候会将财产进行分割了,属于共同财产的要平均分配,也可以自己协商,那么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房子的话,不可能将房子一分为二把,所以这个时候会有财产评估,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相关价格补偿等问题双方可以沟通确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建议咨询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承办法院、当地公证机构。

(一)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二)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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