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
户口本是结婚登记时候的重要东西,在去《民政局的时候双方的户口本都要带上。如果户口本有遗失,那么可以凭身份证去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和户口本一样重要,并且还要求身份证上面的信息和户口本上面的信息要一致,如果两者的信息存在出入,那么就需要先进行修改才能够再进行结婚登记了。
3、离婚证
对于再婚者而言,离婚证是证明无配偶的材料,因此在准备东西的时候也需要带上。如果没有离婚证的,那么可以带上其他离婚材料,如离婚判决书等。
4、三张结婚证照片
结婚证照片为“大二寸近期免冠半身合照,一般为红底,不能为艺术照、剧照等。
当然,如果不是自带照片的话也是可以用在《民政局进行拍摄的,不过如果人多的话需要进行排队,并且拍的会比较快、随意一些。当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跨省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东西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如当事人双方均非当地户籍,是无法在当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回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其次,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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