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分为以下的两种:已经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等达成一致意见的,那可以直接到任一方的婚姻登记处办离婚手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方写好起诉状后,到提交证据、起诉状和交起诉费。法院受理案件排好期后,会给被告送传票。离婚案件开庭后,法官会作出审判。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审离婚不判离可以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在离婚诉讼中,一审不判离的,起诉方可以提起上诉,通过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上诉属于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上诉。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那么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申诉要求重新判决。但是,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内,如果没有新情况,就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